报送时限:2021年4月1日 至 2021年4月8日(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送)
报送对象:证券投资基金规模≥5000万
制度依据:《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注意事项:
1、产品规模5000万以上需完成月报;5000万按曾达到过的峰值判断(峰值是备案初始募集和报告的基金资产净值期末数据),达到5000万之后一个月开始报。
2、单只管理规模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顾问管理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持续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报送基金净值信息,此类基金的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暂不作要求。
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主动报送规模不足5000万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月度报告,以此积累业绩,为今后从事投资顾问业务积累信用。
4、需向协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https://pfid.amac.org.cn)和投资人双向报送。
报送时限:每月15日前(一般纳税人),受节假日影响,2021年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报送义务人: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申报义务人
法规依据:《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报送对象:所有私募管理人
制度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注意事项:
需联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本机构2020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随后向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https://ambers.amac.org.cn)提交管理人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报送时限:2021年4月1日 至 2020年4月30日
报送对象:所有备案私募基金
制度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注意事项:
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在本月完成向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ambers系统)更新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相关信息,包括私募基金投资者信息更新和私募基金运行信息更新。
报送时限:2021年4月1日 至2021年4月30日
报送对象:自主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鼓励股权类报送但暂不做强制
制度依据:《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注意事项:
1、报送内容:披露基金净值、主要财务指标以及投资组合情况等信息。
2、需向协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https://pfid.amac.org.cn)和投资人双向报送。
申请平台:
1、证监会:政务服务平台
2、发改委: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
优惠政策: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两年可在当年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可以通过证监会、发改委两个渠道提交申请。
报送对象:自主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
制度依据:《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注意事项:
1、报送内容:披露基金净值、年度财务报表以及期末投资组合情况等信息。
2、需向协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https://pfid.amac.org.cn)和投资人双向报送。
报送对象: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
制度依据:《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 2 号》